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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訴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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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訴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提起行政訴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認為自已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侵犯,才能提起行政起訴。不能對抽象的行政為提出起訴。
注: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針對具體個人(或單位等)作出的行政行為(處罰決定、拘留決定等等)抽象行為是指具有普通約束力的法律、法令等。
(二)注意複議前置的情況對某些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法律規定必須要先向作出該行為的機關的上級機關提出複議請求,不服複議決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有些行政行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具體可參看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
(三)注意訴訟時效行政訴訟法規定了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的時效方面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項:
1、向複議機關申請複議的,……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 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是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