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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訴訟中需提交哪些證據

繼承訴訟中需提交哪些證據
如需向法院提起繼承訴訟,應當提交下列證據材料:
一、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應提交結婚證、户口本、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等以證明當事人是合法繼承人。
2.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
二、證明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
1.如果是法定繼承,應提供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收養關係證明書,居委會、村委 會或被繼承人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2.如果是遺囑繼承的,還應提供相應的遺囑證明,比如公證遺囑、代書遺囑、自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各種類型遺囑的證據。
三、證明被繼承人財產範圍的證據
1.遺產是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遺產是銀行存款的,應提交銀行賬號;
3.遺產是股票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
4.遺產是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5.遺產是被繼承人在公司股權的,應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6.遺產是被繼承人有債權的,應提交借據及相關的證據佐證。
四、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