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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質量存在問題該怎麼維權

安置房質量存在問題該怎麼維權

根據我國關於拆遷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遇到拆遷時,徵收單位應當給出貨幣補償或是安置房置換的選擇。不少拆遷當事人由於被拆遷房屋系家中唯一一處住宅,選擇了安置房置換,可卻在簽收房屋入住後發現安置房存在質量問題,此時只能向安置房建設方或者施工方進行維權,但往往收效甚微,於是為此悔之晚矣。因此,拆遷小夥伴們在遇到拆遷時最好查清安置房的位置、質量,確定無明顯的“坑”後再行簽署安置補償協議。

案例分享:

家住山西省太原市xx村的劉先生,因家中房屋涉及某國企搬遷安置項目,被納入徵收範圍,因搬遷安置補償方案中規定的標準過低,因此委託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王xx律師團隊進行維權,律師團隊研究案情後立即展開法律運作程序,協助劉先生處理拆遷事宜。通過前期的政府信息公開文件及實地探訪徵收單位給出的安置房所在地的小區名稱、位置、樣貌。拆遷律師團隊認為,徵收單位提出給劉先生的安置房較為破舊,質量堪憂。隨後律師團隊起草了關於安置房竣工驗收材料的信息公開文件,結果查詢到安置房並不具備竣工驗收材料,未進行竣工備案登記。基於此,徵收單位在知道劉先生已經取得安置房屋的相關材料後,終於願意放下強硬態度,與劉先生協商談判,通過一系列其他的相關法律手續,最終,劉先生取得了合理的拆遷補償。

以案説法: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法律法規明確保障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我們雖不能抱有十幾年前“拆遷暴富”的想法,但同時也不能“拆遷致窮”。安置房屋如果存在質量問題,在入住後,可能要進行幾年甚至十年以上的維權,這無疑給被拆遷方的生活帶來了巨大阻礙。因此,如拆遷安置房存在質量問題時,當事人有權拒絕簽署徵收安置補償協議,如已經簽署協議的,仍有權拒絕簽收房屋,爭取合法合理的補償!

拆遷過程中徵收部門可能會下發各種各樣的公告、文件,這些公告、文件中往往包含了被拆遷人的權利、利益,被拆遷人在不明確各種書面文件含義時,需審慎簽字,避免因盲目簽字給徵收部門留下被拆遷人同意的相關證據,如委託專業律師維權後,更應當接受律師的建議開展行動,以免對於後期維權造成不利影響。

標籤:安置 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