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智力殘疾怎麼立遺囑
一、一般智力殘疾怎麼立遺囑
智力殘疾的人是不可以訂立遺囑的。遺囑是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其必須嚴格符合法定條件,其法律效力才得以確認,具體如下:
1、立遺囑人立遺囑時須有行為能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即使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如果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行為能力,則不影響他當時所立遺囑的效力。
2、遺囑必須表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因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無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他人偽造的遺囑無效,篡改的遺囑,篡改的內容無效。”有的被繼承人本來沒有立遺囑,而繼承人無中生有假造遺囑,也有的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繼承人認為於己不利,又另造一份於己有利的遺囑,以假亂真。這些都屬無效遺囑。
3、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遺囑為準。”其中有公證遺囑的,則以公證遺囑為有效遺囑。
二、遺囑有哪些特徵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
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
4、緊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口頭形式
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 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立遺囑不但要自己完全有民事行為能力,兩個以上的見證人也要完全有民事行為能力。遺囑是在立遺囑人死後開始生效。繼承遺囑,繼承人會根據遺產的類型以及遺產的多少,繳納遺產税。手續不齊全或者是資料不對的情況下是辦理不了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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