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殘疾證想立遺囑怎麼辦?
一、有精神殘疾證想立遺囑怎麼辦?
對於有精神殘疾證的人想要立遺囑是完全不行的;遺囑的有效條件有:
1、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遺囑人合法擁有的;
2、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遺囑人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3、必須是遺囑人最後的最後一份遺囑;
4、必須為無勞動能力的法定繼承人保留其份額;
5、為保證遺囑的順利執行,最好去公證處辦理公證遺囑。
二、遺囑可採用的方式有哪些?
(一)公證遺囑。公證遺囑即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公證遺囑的方式是最嚴格的遺囑方式,能確實保障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公證遺囑也是處理遺囑繼承糾最可靠的證據。
(二)自書遺囑。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稱為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遺囑人親筆將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達出來。
(三)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通常是在遺囑人不會寫字或因病不能寫字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的。但為了保證代筆人書寫的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減少糾紛,應由二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它在場見證人和遺囑人在代書遺囑上簽名。
(四)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由錄音機錄製下來的遺囑人口授的遺囑。用錄音遺囑容易被偽造和剪輯,因此,法律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證明遺囑的真實性。
(五)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由遺囑人口頭表達並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口頭遺囑完全靠見證人表述證明,極其容易發生糾紛。因此法律規定遺囑人只能在危急的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並且必須有二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綜合上面所説的,想立遺囑就需要主體合法、還有形式合法、以及還有內容合法才能確保一份有效的遺囑產生,除了公證和自書的遺囑之外,對於其它形式的遺囑一定要有見證人的存在才能更好的保障到遺囑人還有繼承者的合法權益,因而也不會引起各種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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