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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父親的遺產怎麼分

再婚父親的遺產怎麼分

再婚父親的遺產怎麼分

1,父親再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再婚後取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父親去世,有遺囑優先按遺囑內容分配遺產,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分配遺產,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其中子女包括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繼承人之間可以平分遺產,也可以協商彼此遺產分割份額

《繼承法》相關規定: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包括積極遺產和消極遺產。積極遺產指死者生前個人享有的財物和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權益,如債權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益等。消極遺產指死者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範圍主要是生活資料,也包括法律允許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

世界各國民法確定遺產的範圍和價值,都是從繼承開始時,即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見失蹤和死亡宣告)這一法律事實發生的時間確定的。在中國,一般,在繼承開始地點(即死亡人最後的住所或主要財產所在地)的繼承人,負責通知不在繼承地點的其他繼承人和遺贈受贈人和遺囑執行人關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保存遺產的人應當負責保管好遺產,不得擅自處理、隱匿和侵吞。如果在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雖有繼承人知道但該繼承人無行為能力又無法定代理人進行通知和管理的 ,則應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居住地基層組織或公證機關負責通知和保管遺產。

在有關問題的處理上需要自己關注具體的情況,否則自己的利益保障就會喪失法律上的主動性,進而造成自己的利益會受到侵害,但是問題的處理需要自己結合具體的情況,否則自己的利益維護就會喪失不小的積極性,因此自己需要多加留意有關的法律規定。

標籤:遺產 父親 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