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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債務清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被繼承人債務清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被繼承人債務清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被繼承人債務清償訴訟時效是三年的時間。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請求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應按《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對繼承遺產糾紛來確定管轄,即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

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怎麼處理

被繼承人債務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債務。處理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有兩個要點:一是被繼承人債務的界定,二是遺產的界定。債務的界定適用債的規則,遺產的界定請參閲法定繼承糾紛中關於確定遺產範圍的規則。本文整理處理此類糾紛特有的規則。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遺產償還債務。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由其權利義務承受人履行義務。

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的管轄法院有兩個:一個是被繼承人死亡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一個是被繼承人死亡時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被繼承人債務糾紛就只能在這兩個人民法院進行訴訟的。並且債務訴訟的時效只有三年的時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