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規定子女可以繼承土地嗎?
一、法律中規定子女可以繼承土地嗎?
法律中規定子女不可以繼承土地,但是關於其他的財產,兒子和女兒都有法定繼承權。繼承權男女平等。”不管農村有何村規村約或有不成文的風俗習慣,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適用,公民的遺產繼承應依照我國法律進行。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土地的所有權人是村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從這個意義上説,土地不是遺產。使用權人可以繼續享有死者土地利益,地被徵佔,利益由繼續享有土地承包權人獨佔。如何分割利益由土地承包權人決定。 《承包法》第2章規定: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承包的,對此本法第15條做了明確的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户。”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由於作為承包方的户還存在,因此不發生繼承的問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主要指的是通過轉賬或者是其他的方式所獲得的土地使用的一種權利。
二、繼承土地的方法是什麼?
1、父母在世前,向村集體申請户口遷回,這樣就可以擁有父母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了,不過這樣申請程序會很難。
2、向原有的土地的户口遷入地申請獲得土地承包經營使用權,因為户口已經遷入當地了,屬於當地一員,是可以獲得一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當地的土地主管部門也應根據這類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辦理。確保這類土地的實際合法權益。由第一繼承人員進行繼承辦理,如沒有第一繼承人的,可以有第二繼承人進行相應的辦理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
在發生繼承之前,首先是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説,需要明確哪些財產範圍可以進行繼承。比如説土地就是屬於比較特殊的一種財產。平時我們所説的使用土地主要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權並不是所有權,因此土地不歸屬於個人擁有,不能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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