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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繼承房產起訴多少錢?

一、法院繼承房產起訴多少錢?

法院繼承房產起訴多少錢?

法院繼承房產起訴的訴訟費用按照下列標準來收取:10萬元以下的,標的額×2.5%、20萬元以下的,標的額×2.0%、50萬元以下的,標的額×1.5%、100萬元以下的,標的額×1.0%、200萬元以下的,標的額×0.9%、500萬元以下的,標的額×0.8%、1000萬元以下的,標的額×0.7%、2000萬元以下的,標的額×0.6%、2000萬元以上的,標的額×0.5%。

二、辦理房產繼承過户的流程:

1、到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户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或向房產所在地法院提起繼承訴訟;

3、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憑公證書或生效判決書、調解書,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過户登記。

三、公證繼承的流程:

(一)公證繼承適用的情形:

一般來説,如果繼承人之間沒有糾紛,法律文件齊全,急需辦理繼承手續的,可以優先選擇繼承公證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二)辦理公證繼承需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身份證、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註銷户口證明等)(原外銷房需公證);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原外銷房需公證);

3、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户口簿;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結婚證(原外銷房需公證);

4、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由被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意見並蓋章;沒有單位的,由社區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並蓋章。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的,可由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並蓋章並提供相應證明)(外銷房需公證);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由放棄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

6、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委託其他繼承人辦理;

7、遺囑繼承人應提供經公證或經司法鑑定的遺囑(適用於遺囑繼承)。

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或澳門有關機構予以證明,並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確認;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國外,上述材料應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三)公證繼承的費用:

繼承權公證費一般按受益額(即所繼承房屋評估後的評估價值)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房產繼承的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有遺囑的依據遺囑的條款來進行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法院繼承的處理過程,各繼承人之間可能由於無法進行合法的認定而導致矛盾糾紛,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