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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訴要多少錢?

到法院起訴,然後法院受理一個案件通常都需要交納一定的訴訟費用,但是根據不同種類的案件,訴訟費用也是不一樣的,收取訴訟費的方式也都不盡相同。

去法院起訴要多少錢?

去法院起訴要多少錢?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一、案件類型是屬於財產案件的,根據上訴者訴訟請求的金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訴訟請求金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受理案件需要交納50元;

2.訴訟請求金額超過1萬元但又不大於10萬元的,超過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訴訟請求金額超過10萬元但又不大於20萬元的,超過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訴訟請求超過20萬元但又不大於50萬元的,超過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訴訟請求金額超過50萬元但不大於100萬元的,超過的部分,按照1%交納;

二、案件類型屬於非財產案件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關於離婚訴訟案件,法院受理每件案件上訴者需要交納50元至300元。如果訴訟的案件涉及雙方的財產分割,不過涉及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用另行交納;但是如果涉及分割的財產超過20萬元的,則超過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關於侵害肖像權、名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等等的訴訟案件,法院受理每件案件訴訟者需要交納100元至500元不等。如果訴訟的案件涉及損害賠償的,不過涉及賠償的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用另行交納;但是涉及的賠償金額超過5萬元但又不大於10萬元的,超過的部分,按照1%交納;如果訴訟案件的賠償金額超過10萬元的,超過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三、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如果法律受理訴訟者的案件最後是以以調解方式結案的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受理費用可以減半交納。

四、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如果上訴者的案件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受理費也可以減半交納。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如果法院受理的案件是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例如執行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等,是不用收取任何費用的。

標籤:起訴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