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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可以不給子女嗎?

一、遺產可以不給子女嗎

遺產可以不給子女嗎?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子女屬於父母的法定繼承人。在父母去世後,享有遺產繼承權。但繼承法也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那麼在有遺囑的情況下,立遺囑人死後,就由遺囑中指定的人來繼承或者獲得遺產。故此,如果父母不願意讓子女繼承自己的遺產,便可以利用遺囑這一工具來實現自己的想法,在生前安排好自己的死後事。

提醒大家的是,遺囑中只能處理自己有權處分的財產,不能處分他人的財產。另外,繼承法規定的遺囑共五種形式,即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五種形式的遺囑中,公證遺囑效力最高。繼承法對於每種遺囑的形式都作出了嚴格的要求,稍有不慎,便可能導致遺囑無效。如果擔心遺囑的效力問題,可以優先選擇公證遺囑。

二、遺產分配原則

遺產分配是財產所有人死亡後根據法定繼承、遺囑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其遺產的分配製度,遺產分配原則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下面來具體看看遺產分配原則。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

②不盡扶養義務;

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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