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只給兒子不給女兒法律允許嗎?
一、遺產只給兒子不給女兒法律允許嗎?
1、據《民法典》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但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因此,若女兒已年滿18週歲且有正常勞動能力,可以立遺囑只把財產給兒子
2、在法律上,首先是遺囑最大。有效遺囑即可以分配自己的財產。 無遺囑情況下,是應該分成三份,即遺孀和子女均分。但在農村,由於女孩外嫁,多不分遺產,但女孩也有分遺產的權利 遺孀所接受的遺產,遺孀當事人清醒,可以處置,如無處置,可以由盡到贍養義務的子女進行繼承。 當事人可以處置自己的財產,如不給女兒,可以去法院申請分得遺產的,必須證明盡到了贍養義務。法院會考慮予以支持訴請的
二、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所以父親生前訂立的遺囑只要符合法律形式的,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如遺囑規定只給兒子不給女兒的,父親去世後其個人財產作為遺產,依照遺囑執行只給兒子。(需要注意的是遺囑需要有法律規定的形式才有效)
三、如果父親在生前沒有訂立遺囑,
過世後,其個人財產作為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法定繼承權男女平等。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你遇到的是什麼情況要看具體情況,才知道您的請問立遺囑給兒子不給女兒行嗎是否合理合法
綜上所述,公民的有效遺囑可以分配自己的財產,無遺囑情況下,個人財產作為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是應該遺孀和子女均分,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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