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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少分遺產嗎

可以少分遺產。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是,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所以,對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少分遺產。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對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少分遺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