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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後代的怎麼立遺囑?

一、沒有後代的怎麼立遺囑?

沒有後代的怎麼立遺囑?

沒有後代也可以照常立遺囑,立遺囑的人可以在遺囑中寫明要將遺囑交給特定的非後代的公民,而公民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非直系親屬的人,是遺贈,法律是允許的。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開始後,“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繼承法二十五條第二款)。”依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 (繼承法第五條)。”受贈人接受遺贈的,按遺贈辦理。

首先,就繼承來説,如果不存在遺囑的話,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户口是否和父母在一起不影響兩個兒子繼承權的平等性,兩個兒子都是屬於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除非存在喪失繼承權的法定情形)。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存在下列法定情形的時候繼承人是喪失繼承權的,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如果沒有上述情形,那麼兩個兒子都是有平等的法定繼承權的。其次,就財產的分配來説,根據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在具體分配的時候是按照上述原則來處理的。

二、 法條依據:

《繼承法》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綜上所述,現實中也有很多的人在年老之後仍然沒有結婚生育孩子的,此時這些人的財產自然也會在其死後進行繼承和分配,就算沒有後代也可以有其他公民來享有繼承的權利,比如説老人得到了其他人的照顧並且老人自願將財產贈送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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