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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農村房屋繼承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廈門農村房屋繼承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廈門農村房屋繼承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遺囑繼承需遺囑原件;遺贈需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需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2、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注意事項

1、遺產應當是公民死亡後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2、應當清楚被繼承人的遺產狀況,例如有無典當、抵押、是否共有、產權有沒有爭議、有無其他債權債務;

3、對於夫妻共有財產的繼承,夫妻關係有效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在辦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繼承公證時,夫妻共有財產,只有屬於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另一部分則應歸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應當先確認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決定適用的繼承形式和法律規定;

5、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事先要審查遺囑是否有效,遺囑繼承人和遺產有無變化,如有下列情況,應按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2)遺囑繼承人先於立遺囑人死亡的;

(3)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4)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產;

(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6、遺囑繼承權公證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未保留上述繼承人遺產份額的,處理遺產時,應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財產,所剩餘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繼承人的原則處理;

7、在有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應當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確定是否適用代位繼承或轉繼承的規定。

廈門農村房屋的繼承區別於一般的商品房的繼承,由於農村房屋是集體土地,不能按照商品的性質進行拍賣,所以只能由直系親屬進行繼承,如果不存在直系親屬的情況下,則不得繼承。在繼承發生時,應當向相關單位提交相關的材料及證明文件,並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