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沒公證生效麼?
一、遺囑繼承沒公證生效麼
遺囑不需要公證也能發生法律效力,公證只是加強了遺囑的效力,只要遺囑是被繼承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書遺囑,符合了要式條件就發生效力。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二、多份遺囑遺產怎麼繼承
依據法律規定,在我國,遺囑有五種形式,其中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每類遺囑都有不同的要求,立遺囑人可根據自身的情況確定所立遺囑的形式,只要求所立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都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在現實生活中,有的遺囑人在生前就其遺產處理立下了多份遺囑,且相互間的內容相牴觸,在其死後,繼承人應按哪份遺囑去處分遺產會成為各繼承人爭議的焦點,若無法確定各份遺囑的效力,則遺產將無法得到處理。那麼到底如何確定各份遺囑的法律效力呢?
首先,需對每份遺囑單個進行審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再者,對比多份有效的遺囑,依據法律規定確定最終如何分割遺產。
所以有多份有效遺囑存在的情況下,若有公證遺囑,則以公證遺囑為準,公證遺囑的效力高於其它四種形式的遺囑;但若有多份公證遺囑存在時,則以最後一份公證遺囑為準;若無公證遺囑,則以最後所立的一份遺囑為準確,也就是説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四種遺囑的效力等同。
確認了遺囑的效力只有再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遺產分割。
訂立遺囑的時候,雖然作出了一定的要求,但對於不同的遺囑而言,法律中的要求不同。若是一般的遺囑,如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以及錄音遺囑,就沒有要求辦理公證。但要是訂立的公證遺囑,則此時必須要辦理了公證手續之後,才會發生效力,反之即使訂立了遺囑也是無效的。因為公證遺囑中,公證就是其中的必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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