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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合分割的遺產有哪些

不適合分割的遺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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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遺產,在其去世之後需要進行分割,但其中有一些遺產是不適合進行分割的。那到底現實中不適合分割的遺產包括哪些呢?此時,繼承人又該怎樣處置不適合分割的遺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不適合分割的遺產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不適合分割的遺產”,不是絕對不能分割,而是指如對遺產標的物本身進行實物分割,可能會改變其性質或損害其實際效用的遺產。

二、該怎樣處置不適合分割的遺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不適合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共有等方法處理。”

對於此種遺產,應當本着“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的原則,按照遺產標的物的種類、性能、經濟用途以及繼承人的需求等,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共有等方法處理。

所謂“折價”,是指將不適合分割的遺產實物變賣等折為現款,由各繼承人接應繼份額的比例,分配現款。所謂“適當補償”是指將不適合分割的遺產由最需要該遺產的一名繼承人繼承,對其他繼承人的損失,由此人按各自應繼份額的比例,給予適當補償。所謂“共有”,是指遺產中有不適合分割物,各繼承人均堅持繼承,則不分割遺產,由各繼承人共同繼承,按各自應繼份額的比例對該物享有同比例的所有權。

遺囑繼承體現了意思自治原則。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時才能依遺囑繼承辦理:

(一)沒有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效力高於法定繼承,低於遺贈扶養協議。因此,只有在沒有遺贈扶養協議或遺贈扶養協議無效、或雖遺贈扶養協議有效,但遺產中遺贈扶養協議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進行繼承。

(二)被繼承人的遺囑合法有效。首先,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其次,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要件,因為只有合法的遺囑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三)遺囑繼承人沒有喪失、放棄繼承權,也未先於遺囑人死亡。繼承人必須具有繼承資格。喪失或放棄繼承權的遺囑,繼承人即不再具有繼承資格,不能再適用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時,不適用遺囑繼承,也不發生代位繼承。

需要注意,這裏説的不適合分割的遺產,並不是指不能分割的遺產,只不過按照傳統的方式進行分割,很有可能會損害遺產的價值,因此才不適合進行分割。現實中,對於這樣的遺產,一般是進行折價分割的。

標籤:遺產 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