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法律規定如何確定繼承份額

法律規定如何確定繼承份額

一、如何確定繼承份額

我國繼承法對繼承份額規定:

1、同一水平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對有撫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不列入繼承順序。

繼承人應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遺產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研究,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份額是否均等?

在繼承開始後,並非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能同時參加遺產繼承,而是依法律規定,有先有後,而是分兩個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得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和喪偶的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按法定繼承的基本原則一般應當均等。

在通常情況下,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所盡的義務等情況大體相當,差別不大,所以或因婚姻關係,或因血緣關係處在同一繼承順序中的法定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繼承的份額一般應當相等。

被繼承人去世的時候,如果還要子女尚未出生的話,則此時需要為尚未出生的子女保留一定的繼承份額,之後看子女的出生情況,再決定該如何處理這些繼承份額,有些情況下是由出生的子女繼承,但如果之後流產子女沒有出生的話,則就由被繼承人其他的合法繼承人來繼承遺產。

標籤:法律 繼承 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