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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財產的法定繼承順序是如何確定的

繼承財產的法定繼承順序是如何確定的

在關於婚姻家庭的訴訟中,很多糾紛都是由於繼承順序和繼承的份額之間的糾紛。我國民法典對於法定繼承的順序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對於相關繼承份額也是有相關的要求。下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民法典對於相關內容的規定,希望對您有幫助。

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個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在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民法典確定上述繼承的依據,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婚姻關係;

(2)、繼承人與被子繼承人的血緣關係的親疏遠近;

(3)、近親屬間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繼承人生與被繼承人生前之間的扶持關係的情況,

在兩個法定繼承人順序之間,第一順序人有優先權,即被繼承人死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財產。在沒有第一順序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財產或者是被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下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在處於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中,各繼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們不分男女老幼,不論屬於何種親屬(是血親還是養親或者是扶持關係的繼承),均享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平等權利,不得相互排斥。各繼承人同時繼承,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繼承人有約定外,應均等的獲得遺產。排列在前的繼承人,不得多分遺產。

知識延伸:法定繼承人的範圍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一) 法定繼承人繼承順序的概念和特徵

所謂謂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人順序、遺產分配原則的一種繼承方式。由於這種繼承中是隻是在沒有遺囑時發生法律效力的,故又稱無遺囑繼承,也因為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只限於被繼承人的親屬,所以也稱為家庭繼承。

我國繼承的基本特徵,具有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法定繼承以一定的人身關係為前提,即確定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和遺產份額的根據是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血緣關係、婚姻關係和收養關係。如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配偶各法定繼承人,其根據是存在血緣關係;規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法定繼承人。

第二,法定繼承中對法定繼承人範圍、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份額以及遺產分配原則等任何組織和公民均無權予以改變。

在繼承關係中,法定繼承的順序次於遺囑繼承和協議贈撫養協議。只要存在遺囑繼承和協議贈撫養協議,民法典關於繼承的法定順序就是不用遵守的。在婚姻繼承中,如果關於財產繼承的相關份額您有疑問的,可以免費諮詢本站網站的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