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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重婚賠償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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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重婚賠償金怎麼辦?

起訴重婚賠償金怎麼辦?

起訴重婚的情況下,對於民事責任來説,重婚者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至於具體的賠償數額以及賠償標準需要根據每一個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可以由法院調解處理。對於重婚行為,賠償金額可以參考以下:一般情況多判300-5000元,較為嚴重點可以在5000-10000元,一般不會超過5萬元。

二、重婚的法律後果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於1994年12月14日在《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發佈施行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實婚姻掛上了鈎。

在司法實踐中,有關重婚事實的認定,應當基於實際的法定重婚與事實重婚兩種條件而定,受害人應當根據親告罪的情況向法院提出合法的起訴處理,由法院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判決,有關賠償金應當基於實際造成的損失和傷害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