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起訴離婚賠償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離婚2.26W
起訴離婚賠償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起訴離婚可以要求的損害賠償:
(一)物質損害賠償是指因上述四種情況導致離婚,造成的物質上的損害。
1、重婚的,一方婚外性行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體受到傷害,由此產生的醫藥費。為獲得他方配偶不忠行為的證據而支出的費用等等。
2、家庭暴力情形下,物質損害包括由於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
3、遺棄情形,物質損害主要包括扶養費、家庭生活費當中應由對方支付的部分。
物質損害除上述所列各項之外,在判決離婚中,律師費、訴訟費屬於物質損害的一部分。
(二)、精神損害是指因上述四種情況導致離婚,給受害方造成的精神上的損害。
精神上痛苦是極其主觀的感受,別人無從得知,從而精神損害不可能精確計算,只能委之於法官憑藉司法經驗,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情節、常理、醫學鑑定等因素予以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八條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