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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登記失誤導致重婚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同居2.65W

一、民政局登記失誤導致重婚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民政局登記失誤導致重婚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民政局登記失誤導致重婚的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可以攜帶相關證件到民政局修改錯誤信息。一般民政局出具結婚證的法定條件是: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

二、重婚罪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無效的婚姻有哪些?

婚姻法中婚姻無效的情形如下: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在現實生活中,除非是當事人自己故意重婚的才要承擔刑事責任,像有的時候因為信息登記錯誤而出現這種情況的,自己發現的就應該及時主動請求更改,即便是被別人發現涉嫌重婚了,公安機關到時候也都會調查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