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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曬糧食導致交通事故應承擔責任嗎

農民曬糧食導致交通事故的,應承擔責任。但如果機動車司機在如此危險的道路上行駛,在未保障安全的情況下超車,導致交通事故的,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條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農民出於個人目的,將糧食曬在公路上,對道路形成嚴重的通行障礙,更威脅了過往車輛的通行安全,對此行為導致的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即農民曬糧食導致交通事故的,應承擔責任。但如果機動車司機在如此危險的道路上行駛,在未保障安全的情況下超車,導致交通事故的,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農民曬糧食導致交通事故應承擔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