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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和別人同居屬於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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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和別人同居屬於重婚罪嗎?

一、婚內和別人同居屬於重婚罪嗎?

當事人在婚內與別人同居的,如果是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的,會形成事實的婚姻關係,是屬於重婚罪的行為表現之一,會構成重婚罪。如果當事人不知情,不能認定為重婚罪。

認定重婚罪的主要情形:

1、有配偶者又與第三人結婚

這種情況比較容易認定,因為婚姻一方進行了兩次結婚登記,屬於大家都比較容易理解的重婚情形。

注:分居兩年以上的夫妻在未解除夫妻婚姻關係之前不可以再次與他人進行結婚登記,否則構成重婚。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這是針對婚姻中出現的第三方的一種情形,如果第三人明知對方已有配偶而仍然選擇與之進行結婚,那麼也會被認定為重婚罪,承擔刑事責任。

3、有配偶者與第三人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

這是大家比較常諮詢的問題,婚姻中的丈夫或妻子又與他人同居,這種情況能否認定為重婚罪應當依據是否以夫妻名義進行的同居,如果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同居,那麼是可以認定為重婚罪的。

注:並非只有進行兩次結婚登記才構成重婚罪。

二、重婚罪會被判幾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

2、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説,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重婚罪包括兩個方面,第一種是已婚人士跟他人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第二種是明知對方已婚卻仍然與之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是一種犯罪行為,要受到刑事處罰。

綜上所述,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明知他人有配偶仍然與他人登記結婚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構成重婚罪,明知他人有配偶仍然與他人結婚的第三者,也構成重婚罪,應當 承擔刑事責任,重婚是一種犯罪行為,應當受到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