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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屬於自買的房同居的另一方有全要嗎

同居6.01K

一、解除同居屬於自買的房同居的另一方有全要嗎

解除同居屬於自買的房同居的另一方有全要嗎

不能。同居非違法行為,但不為道德及法律所提倡,故與法律對夫妻財產關係以維護共同婚姻生活為第一要旨相區別,對同居財產的保護只能是有限的,首先建立在保護個人財產所有權的基礎上。

同居關係與婚姻關係不同,其不以法定的配偶身份關係的存在為基礎,故不能簡單地憑同居這一事實確認一方購買的財產為共有。此種理論的立法依據在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該意見第10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雙方的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該財產必須是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擁有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其中一方所獲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二是必須依照法律規定應該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都當然的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若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事先有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就不屬於共同財產。

二、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還需要公證嗎?

解除同居關係書是否需要公證,在這裏需要強調一下,雙方簽訂的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有效的。所以,並不需要去公證處進行公證。但是,如果需要一種保證,則在簽訂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後,還是需要去公證處進行公證。公證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對財產分割是有確定性的。一旦發生糾紛,就可以將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提交給法院,法院會參考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進行判決。

根據民法典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未婚同居的,解除同居關係只需要雙方協商即可。所以,如果雙方同意解除同居關係,並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的,可以簽訂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因此,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但是,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分手費、青春費等經濟補償,法律對此的態度一般是,如果願意給,則有效。不願意給,則無效。因此,一方以青春損失費、分手費為由申請法院強制的,則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在簽訂解除同居關係的協議書時,最好不要以分手費、青春費為名。可以贈與的方式簽訂協議書。

事件中,如果雙方對解除同居關係後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無法達成協議的,起訴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審理判決的。單獨的請求解除同居關係,法院不會管。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關係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辦理解除同居關係,不限於因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