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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中一方是否應該承擔對另一方的侵權

如果雙方在同居期間女方懷孕需要做中止妊娠的手術,基於公平原則,男方應分擔一些手術費用。
如果一方當事人在同居期間侵犯了另一方的人身權、財產權,如健康權、名譽權、財產所有權等,則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不能因為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同居關係而予以豁免。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三條

同居中一方是否應該承擔對另一方的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