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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情形都有哪些

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情形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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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如果雙方都想要孩子,在子女的撫養權歸屬上爭執不下時,法院會按照對子女成長有利的原則,將子女判歸一方撫養,而由另一方支付相應撫養費。但是,在夫妻離婚後,一旦撫養的一方出現了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情況,此時可以依法變更撫養權,那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情形都有哪些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情形都有哪些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會予以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若一方想變更,可以先與對方協商,如果對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訴變更撫養關係。

二、子女上大學了還要支付撫養費嗎

首先,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相關解釋的明文規定,男女雙方離婚後,孩子撫養費支付到18週歲,尚在讀高中不能獨立生活的除外。所以上大學時只要年滿18週歲就被排除在外,父母沒有強制撫養的義務,基於自願原則,法律並不限制。

其次,各個省份有的有地方規定,根據具體情況,仍然判決父母視情況給予尚在大學讀書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一定的生活。

再次,男女雙方在協議離婚時,約定一方支付子女撫養費到獨立生活為止。那麼只要該協議書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均要受到約束,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協議的,可以主張一方履行。

關於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情形,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一般來説,想要孩子的撫養權,在離婚時就應該儘量爭取。從法律的規定可以看出,婚後申請變更撫養權的事由限制得非常嚴格和苛刻,一般難以得到法官的支持。而在我國,撫養費的支付時間一般較長,即使子女上了大學,很多情況下支付撫養費的一方還是不能終止撫養費的支付。

標籤:變更 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