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同居是否構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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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在法律上稱作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又稱為姘居。那在法律中,婚外同居是否構成重婚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婚外同居是否構成重婚
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他們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
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
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
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
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也就是説,雖然在民法上並不承認事實婚姻了,但是在刑法上對事實上的重婚還是會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只要不以夫妻名義的婚外同居,都不構成重婚。
二、如何認定婚外同居
婚外同居需要滿足三個條件,才能構成婚外同居的情況。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義;
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在這裏需要説明的是,在民法上,2001年之後,法律不認可事實婚姻。也就是説對於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有配偶的,屬於同居關係,法律不認可此時的婚姻狀態。因此,一方與他人同居時不構成婚外同居。
根據以上對於重婚的認定,我們可以看到,不以夫妻名義的婚外同居是不構成重婚的。法律上對此種情況沒有處罰的措施。但是,對於婚外同居造成的損害,婚內的另一方配偶可以再收集證據的基礎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關於”婚外同居是否構成重婚“的問題,小編就為大家解答到此,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張家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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