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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婦之夫與他人同居,是否構成重婚罪

有婦之夫與他人同居,是否構成重婚罪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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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婦之夫與他人同居是否構成重婚

  有婦之夫與他人同居涉嫌重婚罪,重婚罪的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以有婦之夫與他人同居是否構成重婚還得看是否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的,如果是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的話,就構成重婚,如果不是,只是單純的同居的話,就不構成重婚。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