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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婚名義同居構成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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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婚名義同居構成重婚罪嗎?

一、以未婚名義同居構成重婚罪嗎

已未婚名義同居是否構成重婚罪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有配偶者以未婚名義欺騙第三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話,那麼有配偶者是會構成重婚罪的;

2、如果有配偶者以未婚名義與第三者同居,但未以夫妻名義同居的,那麼其不會構成重婚罪;

3、如果無配偶者以未婚名義與他人同居的,在法律上認定為同居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條規定:“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所以,沒有婚姻關係的單身男女未婚同居是沒有觸犯我國法律的。

二、如何確定同居財產歸屬

1、同居後分居期間的收入或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

2、同居後的約定財產按約定處理。

3、因人身關係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4、同居後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5、同居後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如果同居期間有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其所得應為共同財產)

6、繼受取得的財產歸繼受取得人所有。但買賣、互易、博彩取得的財產,當以原始資本所有人為產權人。

當今社會中隨着公民思想意識的不斷髮展,也是會有越來越多的男女會進行婚前同居的,那麼在同居期間雙方的關係也是不會受到法律的保障,如果説在當事人有配偶的情況下又與他人進行同居後也是有可能會構成重婚罪的,當有重婚罪的行為後也是會受到刑事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