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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時男方工資交給女方保管,屬於共同財產嗎?

同居2.66W

      由於我國飛速發展,人們的思想也在不斷更新。有些男女,在確定關係後,為了進一步發展,會選擇同居生活。這不光是為了兩者的進一步,也有其他方面原因。比如為了方便生活,或共同規劃未來。在這期間,關係中的某些男性會將自己的工資和各種收入交於女方保管。但這種模式下,雙方感情一旦發生矛盾,雙方所保留的這一部分財產,是否可以歸為共同財產呢?

同居時男方工資交給女方保管,屬於共同財產嗎?

      事實上,這一矛盾在我國是可以遵循一定規則的:

      1、首先要取決於雙方的意願,若雙方以對財產進行分割,這可以按照雙方所約定的條款來進行分割。也就是説,如果男性將錢交給女性,同時女方也將自己工資規劃,存入雙方共同資金中,並一起約定好要將這筆資金用於買房結婚。這時,如果雙方感情出現問題,則不能認為這筆資金單純屬於保管關係,而應屬於共同財產。

     2、雖然雙方同居,但同居後一方的收入仍歸個人所有。遵循這個規則,若對其中一方收入無約束,就算男女雙方之間有約定,資金歸其中一方保管,但還是屬個人所有,不屬共同財產。

     3、同居後若兩人存夠資金,購置房產或其他不動產,則此部分財產屬於共同財產,歸雙方所有。這種財產,一般是車子,房產之類,若雙方無協議,無規定,則此類財產應雙方按彼此所付出資金按比例分配

     4、此外,工資之外,因人身關係所得意外收入,屬當事人所有,不屬共有財產。比如受到意外得到的保險金。需要注意的是,這部分財產,就算是在婚姻關係中,也不得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個人財產。下面,列舉幾個這類財產,如賠償金,勞保,撫卹金,轉業安置費,醫療保險等等。

     5、除了因人身因素所得財產,繼受財產,如其中一方所繼承的財產,也歸一方擁有。

     6、在關係期間,若一方有可確為個人資金則實屬個人資金。若無共有屬性,或屬權不明的都可推為共同財產。

     但其實在男女同居時,大部分都不會想到出現感情問題時財產的分配,也不會思考後面可能出現的矛盾。所以雙方財產在事前並未做好合適約定,且同居時間可能很長。這樣,有些財產的分配並不明確,即使雙方協商,也沒有得到良好解決,鬧上法庭。若無證據,則只能按共同財產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