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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給的彩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彩禮2.49W

男方給的彩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男方給的彩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上述規定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2、彩禮由一方家庭佔有的。

由於彩禮未轉入男女雙方的財產共同體,只是由一方家庭佔有,則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此時仍應考慮當事人送彩禮時的目的性按照《解釋(二)》第十條第(二)、(三)項的立法本意,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予以酌情返還。

二、返還彩禮一般返多少

減少數額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綜上所述,彩禮是否屬於共同財產需要看實際的使用情況,當然女方在收到彩禮後將彩禮用作夫妻婚後共同生活所使用,那麼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而如果彩禮在女方收到後由女方家庭保管的,那麼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