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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出所做過筆錄是否會有案底?

在派出所做過筆錄是否會有案底?
律師解析:不會留有案底。
一、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與相關國家機關。
二、查詢自己犯罪記錄證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民在户籍地申請查詢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和查詢申請表。
2、在居住地申請查詢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和查詢申請表。
3、外國人申請查詢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和查詢申請表。
4、委託他人查詢的,還應當提交委託書和受託人有效身份證明。
5、個人在一年內申請查詢3次以上的,應當提交開具證明系用於合理用途的有關材料。
6、單位申請查詢的,應當提交單位介紹信、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加蓋單位公章的查詢申請表,以及查詢對象系單位在職人員或者擬招錄人員的有關材料。查詢申請表應當列明申請查詢依據的具體法律條款。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犯罪記錄查詢工作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犯罪記錄,是指我國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的客觀記載。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認有罪外,其他情況均應當視為無罪。
有關人員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裁定,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辦案單位撤銷案件、撤回起訴、對其終止偵查的,屬於無犯罪記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