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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合法斷絕父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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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樣合法斷絕父子關係?

怎樣合法斷絕父子關係?

1、自然血親關係,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對於親生父子關係,在基於血緣關係產生,從情感上可以斷絕關係,但是在法律上這種天然血緣關係是不可以進行解階的。

2、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乎女關係:子女被他人收養,則父母子女的關係依法消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解除父子關係的程序是什麼?

親生父子關係是無法通法律的方式斷絕情的,因為這是事實關係,不是其它的法律關係可以説通過協議、公證這類似的法律行業來解除。即使雙方寫了一個合同,説從今天起,我們斷絕親生父子關係,這個合同也是因為違背社會公共道德而無效的。

相反,養子女、繼子女關係,則是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解除。

如果真有斷絕親子關係的法律程序的話,那就是14歲以下兒童被他人收養了,那麼這時候,法律上認為他同新生的父母及親屬的關係解除了,這時也不是絕對的斷絕,因為如果對方解除收養關係、被收養人未成年又會自行恢復,成年的則要依他的自已的意願而恢復。

父子之間一般牽涉到一些法定的扶養、贍養等法定的權利義務關係,這些東西除非權利人不主張,不然他就會存在(意思是説,只要是未成年子女、或無生活動力子女,高中及以下學習的子女,父親的負擔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義務是必需的;同樣如果老年人老無所依,無生活來源、無自理能力也子女也是必須要負擔生活、醫療費用的;只要子女、父親要錢,就必須給)。當然,這種負擔也是力所能及的範圍。

綜上所述,從法律角度上,親子關係不能因自認而解除。不管是人民法院還是雙方當事人協商,都是不能脱離父子關係的,如果是收養關係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解除,但也需要滿足一定關係的才能脱離收養的父子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