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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斷絕父子關係

一、怎麼斷絕父子關係

怎麼斷絕父子關係

父母和子女關係是一種血親關係,血親關係多因血緣關係而形成,血緣關係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但是收養關係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解除。

具有血緣關係的親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親,其親屬關係是基於血緣形成的。自然血親的親屬關係因出生而產生,因死亡而消滅。所謂消滅,是指法律上終止了權利、義務關係。

既然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係,那麼,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也就自然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過登報聲明或雙方協議而消滅。

即使雙方簽訂了斷絕父子關係的協議,該協議也是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

二、如何解除收養的父子關係

根據我國收養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如果想解除收養關係,有以下兩種途徑可以選擇:

1、登記解除

收養關係自收養人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門部門登記成立,也可以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解除。

在收養人與被收養人解除收養關係時,如果養子女未成年,應由收養人和送養人協議解除;如果養子女已滿十週歲以上,還要徵求養子女的意見;如果養子女已經成年,應當由養父母和養子女雙方協議。

當事人達成協議後到收養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辦理解除收養關係手續。

2、判決解除

收養關係人經協議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起訴訟的當事人可以是收養人,也可以是送養人,還可以是成年的被送養人。

三、解除收養關係應符合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養關係:

1、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

2、送養人行使對養父母子女關係的解除權的;

3、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

4、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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