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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斷絕父子關係?

如何斷絕父子關係?

世界上的大多數父親都是愛自己的孩子的,但是不乏有些父親不愛自己的孩子,甚至還用家庭暴力對待自己的孩子,在這種情況下,要如何斷絕父子關係?法律上對斷絕父子關係有什麼規定?需要走哪些程序?本站的小編在下文中為您介紹。

一、對於親生父子關係的規定

父子關係基於血緣關係產生,從情感上可以“斷絕”關係,但是在法律上這種天然血緣關係是不可以進行解除的。不過雖然血緣關係無法解除,但是基於法律義務的父親對於子女的監護義務,在子女年滿18週歲以後可以自動解除。如果你已經年滿18週歲,在法律上就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任何行為只要不觸犯法律法規,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預。

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養,則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二、學理方面對於繼父子關係的見解

對於繼父子關係,學理方面認為繼父子雙方承認明示解除後,可以斷絕繼父子關係。

三、對於養父子關係的相關法律規定

對於養父子關係,在養父子關係成立後,其關係的解除在《民法典》中也有明確的規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但是小編覺得無論是父親還是孩子都要互相體諒,不要衝動行事,不要一時衝動而悔恨終身!當然也會有特殊情況,如果小編的回答不能解決您的問題,您可以讓本站的專業律師幫您解決。

標籤:父子關係 斷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