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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糾紛審理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贍養糾紛審理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贍養父母是我們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我們不可推卸,但是實際中還是有少部分人不會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還因此發生贍養糾紛。在審理贍養糾紛時候還是要照顧老人情緒,所以,小編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贍養糾紛審理應注意的幾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贍養糾紛審理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處理贍養糾紛案件應以調解為主,但也需當判則判

在贍養糾紛案件中,原、被告因具有特殊的身份關係,為追求家庭和諧、親情等,以調解結案為主這是大家的共識,在此不再贅述。但每一個案件都有其特殊性,不能一概而論,如果能通過快速調解結案最好,如果不能再加之有其他特殊情況,就需要快速判決,因為老年人提起訴訟説明其日常生活已出現困難,急需得到司法保護和救助,一位的追求調解,可能損害的是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在筆者審理的張某訴子女贍養糾紛一案中,因張某年老體衰,幾年前已完全喪失認知能力和自理能力,其四子一女均不願將張某接回自己家中贍養,故送往老年公寓,後因老年公寓提高了護理費用,其長子以自己分家時有約定不願再贍養張某。後張某通過法律援助訴至法院,要求子女平均承擔其在養老公寓的費用。法院瞭解案情後到老年公寓調查,經查張某的護理費用已有兩月未交,老年公寓表示如再不繳納就將張某送回家中。考慮到現狀,筆者在短時間多次和張某的長子溝通、交流,因其長子堅持自己的理由,且張某的四子均在外做生意,常年不在家,法院通知他們後也只表示願意開庭時回來,開庭結束後又要立即外出。此時,筆者想通過調解來維護他們的親情已成為奢談,更緊迫的是張某能否在老年公寓繼續得到好的照顧。故此,筆者在開庭後迅速判決,現在判決已經生效,張某的子女按時履行了判決書確定的義務。

在贍養糾紛案件中,我們首先是要考慮老年人最需要何種司法需求,因為此類案件具有一定的緊迫性,應當快審快結。如果能使用調解方法,就要快速調解,這是處理此類案件的最好方法;如果條件不具備,不能單純為了維護父母、子女之間的親情,就一味久調不決,那將對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更大的損害。

二、辦理贍養糾紛案件,不單注重老年人的物質保障,還應注重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在贍養糾紛案件中,一般老年人需要物質方面的保障是第一位的,但也不能忽略精神需求。在實踐中,處理贍養糾紛案件的裁決內容主要是金錢財物方面,對精神需求方面並不涉及。雖然法律文書沒有涉及,但對此類案件不能就案辦案。在諸多贍養糾紛案件中,法院判決支持了老人的訴訟請求,但訴訟最終目的難以實現的情況相當嚴重。在執行環節,儘管財產容易執行,但破碎的親情難以癒合。贍養糾紛原告起訴一般是基於迫不得已,勝訴的老人並不快樂,除非因訴訟而使親情得以修復。所以筆者認為,在處理贍養糾紛案件時,如果調解,一般在審理中法官就會注意維護原、被告雙方的親情;如果是判決,在執行環節中,執行法官不單要保證財物的順利履行,還要兼顧修復當事人雙方的親情,這雖然是額外的工作,但作為一名合格法官,追求社會和諧穩定的秩序才是法官的終極目標。

三、建立贍養糾紛案件的綠色立案通道

雖然現在贍養糾紛案件訴訟費用並不高,但對於生活困難的老年人來説,也很難在立案時預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規定》,對經濟困難的當事人訴訟費可以緩交和免交,在實踐操作中,一般的程序是先由居民所在村委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困難證明,然後再由鄉鎮一級政府蓋章,再交至法院由相關院領導審批。在贍養糾紛案件中,提起訴訟的老年人很多都是年事已高或身體多病,行動不便,讓其提交上述相關證明材料,對老年人來説有非常大的難度。所以,筆者認為對此類案件,當原告提出緩交或免交申請時,由立案時所在庭的庭長直接審批,不再要求原告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四、追求社會效應,但應注意區分不同情況

審理贍養糾紛案件,可以結合審判五進,開展巡迴審判,以起到“辦理一起案,教育一大片”的作用和效果,助推敬老愛老風氣形成。但也要注意每個贍養案件的特殊情況,因為在農村孝順老人的風氣還是很好的,一般做兒女的也不希望被別人説不孝敬父母,更不希望別人知道父母去起訴自己,如果不分情況,調解不成就一律下鄉巡迴審判,結果可能適得其反,更加激化了父母與子女間的矛盾。子女不贍養父母有的是因子女與父母交流溝通少矛盾積累所致,有的是因父母也可能有不妥行為使子女產生情緒等,對於此類矛盾並不尖鋭或父母有一定不妥之處的,適用巡迴審判的效果並不好,應儘量避免。

審理贍養糾紛一定要注意老人的情緒,因為父母都是愛子女,雖然子女沒有履行贍養義務,父母都不會忍心傷害孩子的。所以,小編建議去本站網站諮詢在線專業的律師,他們會提供更好的法律幫助,為老人贍養問題貢獻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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