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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兒收養程序應該如何辦理

收養孤兒的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週歲。收養孤兒的程序如下:
1、收養人到兒童福利院寄養、送養辦公室提出收養申請,並填寫領養申請表。
2、對同意申請者,收養人應按要求提供單位證明,查體證明等有關文件。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孤兒收養程序應該如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