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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生父母探望,生父母有權解除收養關係嗎?

有一些沒有子女的夫妻會希望收養孩子,一般來説,收養孩子後,一些養父母擔心孩子和自己的關係疏遠,害怕孩子會回到父母的身邊,會拒絕生父母看望孩子。養父母做出這樣的決定可以理解,但是有時候親生父母會認為這樣的決定會侵犯了自己的權利,有些生父母會考慮解除收養關係。

拒絕生父母探望,生父母有權解除收養關係嗎?

拒絕生父母探望,生父母有權解除收養關係嗎?

在實踐中,通常可以在以下情況下解除收養關係:

1、養父母與成年子女的關係日益惡化,已達到無法共同生活的程度;

2、收養者不履行撫養義務,對於未成年子女有虐待、遺棄行為;

3、送養人行使解除收養關係的權利的;

4、養子女成年以後,不撫養養父母的,虐待、遺棄養父母的。

法律對於養父母有沒有權利拒絕生父母並沒有明確規定,養父母拒絕生父母的探望並沒有相關違法違規的依據,親生父母對於子女的探望權應當基於雙方的收養協議,收養協議當中應當約定生父母有沒有權利探望子女。

如果雙方事先簽署了收養協議,並同意親生父母可以隨時探望孩子,一旦養父母違反約定拒絕探望,屬於違約的,可以取消收養關係,生父母可以按照約定要求執行。

此外,即使雙方未事先達成協議,也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取消收養關係:

1、協議解除收養關係,只要親生父母與養父母達成協議,達成解除條件的,就可以直接收養關係。

2、向法院起訴。當親生父母和養父母無法以協商一致方式解決時,可以到法院起訴處理此案。

因此,根據養父母和親生父母簽訂的收養協議,協議多會約定解除收養關係的條件,如果在收養協議當中約定了養父母拒絕、阻止親生父母探望孩子屬於合同解除的事項,生父母就可以就此要求解除收養關係。但是因為解除收養關係給對養父母的利益造成損害的,生父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