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孩子的條件是什麼?
一、收養孩子的條件是什麼
1、無子女
這裏所説的無子女,包括未婚者無子女,已婚者尚無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種情形。在解釋上,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和養子女。《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100條規定:“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可見,已有養子女者是不能再為收養的。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這裏所説的能力,是就其總體而言的,而不是就其某一方面而言的。衡量是否具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時,不能僅考慮收養人的經濟負擔能力,還要考慮在思想品德、健康狀況等方面有無撫養教育能力。例如,品德惡劣、行為不端致不堪為人父母的,因患精神病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有其他情形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伏的,均應認為撫養教育能力的欠缺。我們認為,在處理具體問題時,收養人的能力的要求,一般應不低於對監護人的監護能力的要求。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這既是為保障養子女的身體健康,也是收養人撫育養子女的前提條件。如果養父母身患傳染病,極易將疾病傳染給養子女,危害養子女的身體健康;如果養父母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也不能履行撫育子女的義務。
4、年滿30週歲
法律對收養人的最低年齡作上述規定,是出於對收養關係的性質和生育時間的考慮。30週歲以下的人,生育子女的機會尚多,不必急於收養他人子女作為自己的子女。到達相當年齡後再收養子女,能夠更好地承擔養父母的職責。基於我國的人口現狀和人口政策,規定年滿30週歲始得收養子女也是比較適宜的。
二、《民法典》相關規定
第一,《民法典》第1102條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這一規定是出於倫理道德上的考慮和保護被收養人的需要。從公平的角度説,無配偶的女性收養男性的,也應有相當的年齡差距。至於40歲的年齡差是否太大,可以進一步研究。
第二,《民法典》第1101條規定:“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被收養人是收養人的家庭成員,與養父母共同生活,如果有配偶者置其配偶的意願於不顧,單方收養子女,另一方不予承認,勢必對家庭關係帶來種種不利的影響,這是有悖於收養制度的宗旨的。
此外,《民法典》還對收養人作了只能收養一名子女的數量限制(第1100條)。為了堅持計劃生育原則,
同時也為了保證收養人具有足夠的撫養教育條件,這一限制是很有必要的。
-
子女贍養父母法律規定具體有什麼
律師解析:子女贍養父母法律規定是:1.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2.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3.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可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
-
解除收養關係有哪些途徑
律師解析:解除收養關係有協商、起訴等途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可與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收養關係,成年養子女與養父母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
孤兒院收養的要求有那些
律師解析:收養人要收養孤兒院未成年人的要求如下:(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週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
-
兩個兒子怎樣贍養老人
律師解析:兩個兒子贍養老人的方式:一般情況下,需共同承擔經濟上供養、精神上照顧等法定義務,子女也可以在老人同意的前提下,就贍養老人的問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第三人進行調解,實在無法解決的,可以選擇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