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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用應該怎麼樣強制執行?

贍養費用應該怎麼樣強制執行?

贍養費用應該怎麼樣強制執行?

1.查詢、凍結和轉移申請人的保證金。人民法院採取詢問、凍結、劃撥等措施時,可以不經上級機關同意,直接向銀行營業部、儲蓄所、信用合作社提出。非當地人民法院可以不經當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辦理過户手續,直接到遺囑執行人住所地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查詢、凍結、劃撥存款。

2.代扣代繳申請人的收入。留用是將被申請人的收入暫時擱置在原單位的臨時性措施。禁止在一定期限內使用、轉讓、履行義務。逾期不履行的,可以提取收入交付申請的執行人。

3.扣押、扣押、拍賣和出售申請執行死刑的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死刑的人隱藏的財產。

5. 強制申請人必須交付法律文件中規定的財產或文件。

6. 強迫被執行死刑的人搬出房子或從土地上撤退。

7.執行法律文件中規定的行動。

8.強制雙重支付逾期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逾期履行期間的支付。

九、強制辦理相關產權證書的轉讓手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沒有履行法律文書根據執行通知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撤回被執行人的部分收入。但是,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的生活費。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應當裁定,併發出執行協助通知書。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執行通知。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是,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的生活必需品。人民法院採取前款措施後,應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