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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強制執行也沒用怎麼辦?

撫養費強制執行也沒用怎麼辦?

一、撫養費強制執行也沒用怎麼辦

在判決或裁定生效之後,仍拒絕履行撫養義務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撫養費一般支付到孩子年滿18週歲,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分期支付。如果不按時支付或拒不支付撫養費,可能引起民事糾紛。

若經法院起訴離婚,且對撫養費已經約定好,當一方不給,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對方支付或直接申請執行。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説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過程。

二、撫養費計算標準是什麼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撫養費應由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組成。在具體實踐中,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要從以下幾方面給予考慮:

1、子女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撫養費的具體數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

對於存在特殊情況的,如私營企業主,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為準線。

離婚後如果一方不給孩子撫養費的主要的後果是被法院強制執行,但在申請強制執行之前還是應該先獲得有利的判決才行,否則就無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而一般夫妻在離婚的當時,就應該實際確定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結合家庭的實際情況進行計算。

綜上所述,夫妻在辦理完了離婚手續以後應該按照離婚時的約定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用,而如果一方有故意拖欠拒絕支付撫養費的,那麼是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如果對於法院強制執行的情況還不給撫養費的,那麼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