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離婚男方有欠外債女方要承擔嗎
男方欠的外債如果是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離婚時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女方有義務償還。如果該外債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是男方自己欠下的,那麼就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女方無需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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