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時效是多久,提起離婚訴訟要注意什麼
夫妻中一方在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法院會根據《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決定是否受理離婚案件,此時就會考慮到訴訟時效的問題,如果超過了規定的時效,並且沒有中止、中斷的理由,則一般是不會受理案件。那法律中規定的最新離婚訴訟時效是多久呢?請通過下文進行了解。
一、最新離婚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提起撤銷婚姻請求的時間:《婚姻法》第十一條
1、因脅迫結婚的,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不能提起離婚的時間《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三)請求損害賠償的時間《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提起離婚訴訟要注意什麼
1、一定要注意夫妻離婚的訴訟時效問題。
2、避免被告二個住所地的情況出現。 根據有關要求,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立案時,應該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訴狀;結婚證書;身份證;財產清單。 應該注意的是,在提起訴訟之前,應核對雙方現在的住址是否與户口本或身份證上的一致。
特別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現兩個或以上的住址,否則有的法院會讓當事人提供被告現住所地的證據,一般是現住所在居委會的證明,這是非常麻煩的,當天立不上案不説,還要去被告居委會開證明,費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對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出現被告兩個以上的住址的情況應當引起注意。
3、規範書寫起訴狀。 對起訴狀的書寫,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寫明原、被告住址的郵政編碼,以及雙方的聯繫電話、手機,以方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繫。 有些原告滿腹委屈,因此在書寫起訴狀時,如寫長篇小説,洋洋幾千言,或者羅裏羅嗦,恨不得到家裏發生的事兒,全部寫在訴狀上,其實這是沒有必要的。
實踐中,針對不同的情況此時法律中規定是時效是不一樣的,同時在訴訟離婚過程中也有很多需要當事人注意的地方,而訴訟時效就是其中之一,另外涉及到打官司,自然也是要提供相應證據材料才行,不然最終的判決就有可能對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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