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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應該怎樣選擇離婚途徑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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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應該怎樣選擇離婚途徑才合適

根據規定,我國離婚途徑主要有兩種,分為了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而對於打算離婚的夫妻來講,就會涉及到離婚途徑的選擇問題。那此時夫妻應該怎樣選擇離婚途徑才合適呢?這首先要知道每個離婚途徑的具體內容是怎樣的,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詳細解答這些問題。

一、 離婚的途徑之——協議離婚(去民政局離婚)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也就是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但是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一般是當地民政局)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男女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就可以發給離婚證。

二、 離婚的途徑之——訴訟離婚(去法院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有爭議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途徑。

三、 在離婚的兩種途徑中您該如何選擇?

1、“好離好散”選協議離婚(去民政局離婚)。兩個人都想離,並且對孩子歸誰、財產分配問題都沒有意見的,就直接選擇協議離婚。去當地民政局登記離婚就可以。這種離婚途徑由於程序簡單,因此相對的省時省力一些。

2、有爭議?選訴訟離婚(去法院離婚)。男女雙方,一個想離一個不想離、財產分配有爭議或者孩子撫養權有爭執的,就直接選擇訴訟離婚。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要求判決離婚就可以。這種離婚途徑針對的是在離婚問題上有糾紛的夫妻,因此有這類糾紛的選擇訴訟離婚,能夠更好地達到離婚的目的。

離婚夫妻有必要先對每種離婚途徑的內容作出瞭解,這樣才能結合實際的情況作出較好的選擇,當然選擇合適的離婚途徑,才有利於達到離婚的目的。現實中,雖然大多數的夫妻會選擇協議方式離婚,但由於不滿足協議離婚的條件,因為最後只能通過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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