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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材料要哪些,怎樣選擇離婚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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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材料要哪些,怎樣選擇離婚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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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管是通過協議還是訴訟方式離婚,此時必不可少的就是材料的提供,當然不同離婚方式下,需要的材料是不同的。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起訴離婚的材料要哪些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想,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起訴離婚的材料要哪些

(一)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二)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三)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衝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四)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税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五)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六)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七)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二、怎樣選擇離婚途徑

兩種離婚的途徑:

1. 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也就是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2. 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有爭議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途徑。

離婚途徑的選擇:

1、“好離好散”選協議離婚。兩個人都想離,並且對孩子歸誰、財產分配問題都沒有意見的,就直接選擇協議離婚。去當地民政局登記離婚就可以。這種離婚途徑由於程序簡單,因此相對的省時省力一些。

2、有爭議?選訴訟離婚。男女雙方,一個想離一個不想離、財產分配有爭議或者孩子撫養權有爭執的,就直接選擇訴訟離婚。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要求判決離婚就可以。這種離婚途徑針對的是在離婚問題上有糾紛的夫妻,因此有這類糾紛的選擇訴訟離婚,能夠更好地達到離婚的目的。

上述就是對起訴離婚的材料要哪些的解答,各位要是想通過訴訟方式來結束婚姻關係的話,那麼就要事先了解這些內容,同時也要知道怎樣才能在訴訟中為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必要時,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