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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先起訴離婚男方後起訴離婚手續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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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先起訴離婚男方後起訴離婚手續有什麼區別?

女方先起訴離婚男方後起訴離婚手續有什麼區別?

女方起訴離婚和男方起訴離婚是沒什麼區別的,原被告是平等的。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到場,法院會怎麼判?

根據法律規定,在離婚訴訟案件中,如果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可中止訴訟;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男方起訴女方離婚要走怎樣的程序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

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

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綜合上面的所説的,女方和男方誰先起訴離婚都是沒有任何區別的,但是如果涉及到財產的問題那麼就會有不同了,但是一般起訴離婚都是要講證據,誰的證據更有真實性,那麼不管是誰先起訴離婚,有證據的一方勝訴的可能性就會更大,法院也會因為證據確鑿而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