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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到離得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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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到離得掉嗎?

在夫妻生活中會因為許多原因導致雙方感情破裂,這時可以通過協議離婚來結束這段關係,但如果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只能起訴離婚,交由法律解決。這樣的情況下有一方可能會拒不出庭或採取其他手段阻止離婚,下面由小編為您解答如果是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到離得掉嗎,若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的解決方法。

一、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到離得掉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2條的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這裏所謂的“特殊情況”指的是:

1、由於當事人的身體條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療,年老體弱,行動困難等;

2、因工作關係不能離開, 或者遠在異地,出庭確有困難。在這些情況下不出庭的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交離或不離,以及有關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的書面意見。

另外,原被告不出庭的後果如下: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後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可以);

2、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129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3、離婚訴訟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參加訴訟

民訴法第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去法院訴訟離婚,其中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只適用於,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已經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好聚好散和平分手。而去法院訴訟離婚則適用於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有爭議的情況。那麼這樣看來一方不同意離婚,就只能通過法院訴訟方式離婚。

二、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法院調解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後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

三、單方如何起訴離婚

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法院立案後,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需要注意的是,婚後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受理男方提起的離婚訴訟的。小孩撫養問題,法院會考慮到誰更有撫養能力,小孩跟誰更有利於小孩的成長和發育。

只要充分證實雙方感情破裂的那麼也是可以判決的。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法院會先進行調解,不成功再開庭審理判決。所以只要您有足夠的材料證明,拿到離婚判決不過是時間的問題,有任何關於離婚案件的問題您都可以登陸本站網站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