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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了男方不到場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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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了男方不到場會怎麼樣?

但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但是,離婚訴訟是涉及雙方當事人身份關係的糾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庭應訴,對於人民法院正確審查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以及家庭財產的具體狀況等會增加一定的難度。

所以,《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這一條規定,一直被認為是立法要求離婚當事人親自到庭的特殊規定。當然,如果一方當事人有特殊情況,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決。這裏的特殊情況,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無民事行為能力、患重病等。

所以給大家總結一下:起訴離婚是需要雙方到場的,就目前的婚姻法來説如果沒有上面那些特殊情況存在,起訴離婚又一方不到場,而另外一方不能給到充分的證據證明感情破裂,那麼一般情況是不會判決離婚的,需要當事人在6個月以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申請。

針對這種情況小編給大家建議在起訴離婚前可以自己去處理,但是還應該先諮詢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瞭解如何收集充分的證據,能夠儘量做到一次性判決離婚。也可以避免掉很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