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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多長時間能復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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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多長時間能復婚?

夫妻離婚必須要按照規定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後,那麼才能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而在離婚之後如果又想復婚的話,同樣也是要辦理了復婚手續的,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也才會得到法律的認可。那究竟離婚後多長時間能復婚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復婚的手續辦理的注意事項

登記復婚,也是一種法律行為,是指離婚後的男女雙方又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復婚也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其程序基本適用結婚登記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應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辦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登記程序辦理登記,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

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夫妻關係才算合法確立。

在現實生活中存在不少,有的夫妻離婚後,不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關係同居,這種事實上的復婚不符合《民法典》的規定,在法律上不予保護和承認。

復婚登記和結婚登記是一樣的,是國家對公民婚姻關係的成立進行審查和監督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原則的實施,防止包辦、買賣婚姻和重婚現象發生,承認婚姻關係恢復的重要法律程序,對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着重要意義。

二、離婚後多長時間能復婚

離婚後隨時能復婚。所謂復婚其實並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我認為復婚就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夫妻倆離婚了,又要“復婚”,其實是就是又要“結婚”,當然是可以的。只要雙方又自願結婚,可以隨時辦理結婚登記。

三、復婚手續如何辦理

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手續差不多,如下: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一般來講,只要男女滿足了《民法典》規定的條件,即使上午離婚下午辦理復婚手續也是可以的,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很少有人會這樣。通常復婚都是隔了一段時間的。但要注意,復婚之後之前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其實也作為雙方各自的財產了。